正确答案: D

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题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解析:选项D:第三人接受赠与,属于无偿取得,不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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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 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 [多选题]关于物权公示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购买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是依法变更登记后才发生转移的效力

    甲以自己的汽车作为质物向乙借款20万元,则甲交付给乙汽车时,乙才取得质权

  •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B错误。

  • [单选题]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9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9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10年4月,因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汽车被依法扣押,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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