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A、剂
题目:西周时期,某人在集市上买了五头牛,他与卖方签订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这份契约被称作?
解析:汉律儒家化的两大表现就是上请制度和恤刑制度的确立。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的贵族官僚某些优待。其后,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恤刑是汉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而C选项汉律儒家化是汉朝律法遵照儒家思想的表现,不符合本题的要求。D选项首匿制度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体现,它是在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一制度在汉高祖时尚未确立,所以与本题的时间要求不符合,不应入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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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秦朝中期,某郡民众因不满沉重的苛税,聚集上百人拒不交纳税款,并冲进官府,砸坏了官府内的一些物品。以上行为,在当时应按照何种罪名来加以处置?
C、谋反
解析:《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为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所以不道、不敬、不义都不符合题目中的描述,不应选。而“重罪十条”中的不孝指的就是不供养父母,对父母不尽孝道,不按礼制服丧的情形,符合题目中的描述,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C。
[多选题]下列关于民国时期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说法,哪一些是错误的?
A、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中国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没有反映农民阶级的利益
C、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解析:民国时期共制定了五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分别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即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袁记约法》(即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贿选宪法》(即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以及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的内容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主张,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但同时也所烧反映了农民阶级的利益,比如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等自由和权利。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1913年的《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它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也体现了国民党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但后来袁世凯解散国会,使其成为废纸。所以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1923年北洋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而不是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罗列了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是依据该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所以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单选题]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D、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解析: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孙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刘某与安某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孙某应当受到他诬告刘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没有理解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而不是诬告罪的刑罚。该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理解重要朝代的刑罚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