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题目: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在限制的范围内;(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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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期限是()
  • C、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

  • 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期限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 [多选题]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告

    在报告后的10日内,不得再次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选项BD的说法错误,当选。

  •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40%的董事

    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 解析: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作出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2013年10月18日依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2013年10月20日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期限是()。
  • 2013年12月3日之前

  •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作出公司合并决议后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题中,公告日是2013年10月20日,因此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即在2013年12月3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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