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19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正确答案 :D
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因为是金钱债权,所以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 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代位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2016年“五一”期间,刘某擅自将王某借给她使用的一部手机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李某可依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王某未授权刘某将自己的手机卖掉,刘某若以王某的名义将手机卖给李某的话,成立无权代理。所以选项 B 说法正确。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的取得没有直接的关系。在本题中,虽然根据《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规定,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刘某本质上依然属于无权处分,李某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C 说法正确,选项 D 说法错误。【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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