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自然人 法人

题目: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解析:选项B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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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公司外购一专利权,使用期限为6年,该公司为此支付价款和税费600万元。同时,该公司自行开发一商标权,开发费用为500万元,则专利权和商标权所支付的费用,该公司应当每年摊销费用合计为( )万元。
  • 150

  • 解析:专用权按6年摊销,商标权按10年摊销。每年应摊销金额=600÷6+500÷10=150(万元)。

  • [单选题]君乐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5年7月,君乐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7月3日,君乐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7月10日,君乐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翔裕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翔裕公司写为翔峪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峪改为裕,并加盖了公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翔裕公司。 (3)7月14日,翔裕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君乐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翔裕公司。当日,翔裕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君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翔裕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君乐公司予以处罚。翔裕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君乐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君乐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翔裕公司货款。 (4)7月15日,为筹措资金,君乐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5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5年7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君乐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 (5)7月17日,君乐公司向翔裕公司再签发了支票,翔裕公司取得了货款。 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1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 君乐公司出纳王某在支票上修改收款人名称记载的行为( )。

  • 不符合法律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 解析:1.根据规定,基本存款账户属于核准类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A选项错误。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C选项错误。 2.根据规定,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君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B支票给翔裕公司导致该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根据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4.支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100000×2.16%÷360×10=60(元)。

  • [单选题]甲某在A市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于2014年2月3日成立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甲某住所即为其经营地点,税务机关在对该个人独资企业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甲某于3月20日办理了税务登记; (2)因到8市进行临时经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8市税务机关根据其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要求提供2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该个人独资企业欠缴税款20万元,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对该企业账簿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账户上确实无钱可付,但该个人独资企业放弃了惠鑫公司应付的一笔刚刚到期的20万元货款。经了解,惠鑫公司完全有偿债能力。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 根据规定,为追缴个人独资企业的欠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 撤销权

  • 解析:1.甲某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本题甲某于3月20日办理税务登记,超过了30天的时限,所以不符合规定。 2.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保证金,但提供保证金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本题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2万元的保证金,超过了规定的上限,所以,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数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3.题目表述均属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所享有的权力。 4.根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纳税人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企业放弃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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