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民法通则》按照所保护的民事关系的特性不同把民事责任分为()。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的分类,针对考查分类的题目,考生最好在复习时整理归纳,以便应对考试。民事责任按所保护的民事关系的特性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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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设立遗嘱的形式有()。
A.口头遗嘱
B.公证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单选题]甲在家具店看到一款样式很新颖的沙发,要价4000元,但未带够钱,于是其与家具店老板商定,先付2000元,让该店给他留下沙发,第二天再来付足余款并取走沙发。孰料当晚家具店发生盗窃案,该沙发被盗。本案应如何处理?()
A.应由家具店承担风险,退回甲2000元B.应由双方分担风险。C.应由甲承担风险D.双方均不应承担风险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风险承担。对这类问题,应该首先分析双方是否有约定,没有的一般以交付为分界线。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是对于该条的理解。对照该条分析本题所给选项,不难看出,选项A经营状况恶化,缺少法条第一项“严重”二字,经营状况能否达到严重程度,是不安抗辩权成立的关键,没有严重恶化,仅仅是一般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倾向,都不成立不安抗辩权,故该选项排除。B项丧失商业信誉完全符合第68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C项转移财产,缺少法条关于转移财产的目的界定,即转移财产必须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能成立不安抗辩权,故此选项也应排除。D项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成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故也不符合试题要求。只有B项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符合该题意。
[单选题]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A.债的标的物的性质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C.债权人是否特定D.债务人是否特定
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这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
[单选题]某上市股份公司董事长甲,因为开发一新的课题,将其在公司的个人股份质押给乙,借款50万。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