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乙有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题目: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2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解析: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的,后履行的当事人有权不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C正确。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仍旧找承租人承担责任,B正确,D错误。
[多选题]承包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承包工程,但发包人迟迟不支付价款,该工程属一般工程性质,可依法进行折价或拍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B、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将该工程折价
C、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D、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解析:本题考核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以上四项内容均是正确的。
[单选题]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五次付清,每次4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三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解析:本题考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12万元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到期货款是4万元,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B正确;(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赵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有()。
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解析:(1)选项A:货物“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说明双方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由债权人(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选项C: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4)选项D: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多选题]债务人实施下列危及债权人利益的减少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形有()。
放弃未到期的债权
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无论受让人是否知道该情形,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只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另外,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一批电脑的合同,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甲公司可以反悔
甲公司尚未交付赠与物,可以撤销赠与
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题目中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授权的方式()。
读
写
执行
[单选题]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解析:A、B、C选项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对之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