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题目: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哪些是不正确的?()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比较。A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4条。B项说法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的规定。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42条。D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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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荷兰一家以生产皮具为主的知名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方便业务往来,现拟在中国上海设立办事处,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一项是:()
该荷兰公司设立办事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须在本机构中置备该荷兰公司章程
解析:考查公司分类中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94条;B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95条;外国公司须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C选项错误,该分支机构的存在须以外国公司的存在为前提,如外国公司不存在,分支机构应予撤销;同时,该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作该外国公司的行为,分支机构的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归属于该外国公司。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97条。
[单选题]华荣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遂在2013年12月1日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经营期限到2030年的决议。会议中作为创始股东的甲、乙欲分配公司剩余的大笔财产后隐退,故坚决反对。但股东会最后还是通过了该决议。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甲乙有权要求按照公司减少分配剩余财产的价值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解析:考查公司解散和股份回购请求权。A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有本法第180条第1项情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表决的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故正确。B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选项说法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错误。因为法律并未对回购股权的价格参照作出规定,而且若公司存续,甲乙仍为该公司的股东。D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一)》)第3条的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条第2款、第74条第2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单选题]甲公司2013年的税后利润是500万元,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则以下关于公积金、公益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0万元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假如发现公司以前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1550万元,可以不再提取2013年的法定公积金
解析:考查公司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规则。A错误;B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C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8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D选项错误,决议机关不是"董事会决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
[单选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解析:考查股东资格与股权的行使。《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未记载于股东名称的股东不得依照股东名册行使权力。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办法和议事规则
股东的出资时间
解析: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5条。
[多选题]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一人公司既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一次足额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不论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解析:考查一人公司制度。A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57条,没有规定一人股份公司,根据企业形态法定主义,一人公司不应当包括一人股份公司。B项错误,2013年年底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以及缴纳期限的规定。C项表述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58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63条,公司法要求股东对于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则推定为公司的财产不独立,并苛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也可以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解析:考查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全部财产都是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故A选项错误。《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一人公司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B选项正确。C选项符合第15条规定,故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因为依据上述第3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而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就可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也可能成为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