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被告为某县公安局 陈某为第三人 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原告和行政诉讼管辖。本案为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A项的说法正确。陈某为受害人,且未提出诉讼,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被诉行为为罚款.,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规则。故D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沈某应为第三人,C项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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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原告资格是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B项错在有原告资格的人还有可能作为第三人。C项错在起诉人并不一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更不需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例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主体。D项错在行政诉讼中,并不要求侵害已经发生,只要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

  • [单选题]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
  •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7条的规定,甲公司作为非国有企业,企业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而乙公司为国有企业,只有企业本身可以提起诉讼。

  • [多选题]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14条。

  • [多选题]下列哪些人具备原告资格,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某村农民李某承包了本村3亩菜园养蘑菇,利润颇丰,但乡政府以退耕还林为由强行收回了菜地的承包权。村委会主任陈某认为即使起诉也是由村委会出头,李某没这个资格,李某知道陈某怕得罪乡政府不肯起诉,于是自行起诉到法院

    某中资企业与某外商合资设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公司,引进了先进的生产线,但是由于排放污水超标被工商机关勒令停业整顿。该企业苦于联系不到外商共同起诉,但又不能眼见进口设备闲置造成极大浪费,于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了行政诉讼

    某县民营企业家李某自行创办了一家工艺品厂,其产品出口欧美,销售情况很好,建厂之初,为了取得出口许可,李某将工艺品厂挂靠在县政府下。后来县政府在整合国有资产时将该工艺品厂易名后收归国有。李某不服,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诉讼

    某上市公司在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的例行检查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并被审计机关予以公布,结果对该公司股票价格产生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董事会决议以公司的名义对审计局的公布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15~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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