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题目:关于重整制度,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制度。《企业破产法》并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要求发放其报酬"的规定,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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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有关债权申报期限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期限。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单选题]假设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11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2013年2月10日,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是()。
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刘某
解析:(1)选项AB: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