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正确答案 :B
  • 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 解析: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开始计算时效是指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以主债权的范围为限,即凡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凡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保证人都不得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以及逾期而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都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引起的,故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因此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多选题]代位权诉讼的效力有:()
  • 正确答案 :BCD
  • 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 解析: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胜诉后,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多选题]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D
  • 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 解析:本题涉及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在债权转让中,债权转让协议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但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故本题A选项是正确的。在债权转让中,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有关债权的从权利是专属于刘某自身的,因此,该从权利并不当然转移,但是该债权所附有的抵押权,因债权转让行为而发生转让效力,不需要办理登记。故本题B、C选项均不正确。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题中,债务人许某对原债权人刘某的抗辩,可以对受让人王某主张。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多选题]甲向乙借款24万元,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正确答案 :BD
  • 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

    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保证合同的形式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签名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例中,丙丁为共同的连带保证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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