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法国法系 德国法系 英美法系

题目:现代保险法的三大法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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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是:()
  • 甲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合同订立后,因该家用车辆转用于高危货物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甲将该事宜及时告知A公司

  • 解析:考查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可见,即使被保险人尽了及时通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该法第27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投保人虚报损失的,仅免除保险人对虚报部分的责任,对整个合同,其并无解除权。故B项错误。该法第16条第5款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该项中提到的"副驾驶座位的靠座损坏"并不属于"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事实,故保险公司无解除权,C项错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车辆价值的,保险赔付以保险价值为最高限。该条件不构成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事由。D项错误。

  • [多选题]王某为其子王强(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缴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王强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

    假设王强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王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王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将其子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假设王强由于走私毒品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 解析:考查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及赔偿权。根据《保险法》第34条、第43条、第45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ABD三项正确。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刘某参与故意杀害其子的行为,不能享有收回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利。

  • [单选题]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用于规定受益人的指定、变更事宜的条款,被称为()。
  • 受益人条款


  • [单选题]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而合理的费用,由()承担。
  • 保险人


  • [单选题]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保险代理人乙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 [多选题]保险与救济区别在于()
  • 法律性质不同

    产生的基础不同

    法律对象不同

    内容不同


  • [多选题]保险制度得以形成的社会条件包括()
  • 寻求保险保障需方的存在

    保险服务成为独立的商品类型

    专门提供保险商品的供方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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