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举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题目: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举证期限的确定有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两种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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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重整与和解的异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重整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均可提出申请;而和解只能是债务人提出申请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异同。重整在债务人有可能发生破产原因时即可提出;而和解只能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后才可提出。所以选项A错误。重整计划的表决,是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而和解协议是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所以选项C错误。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而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是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形。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决议的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单选题]某进出口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钢坯合同。该合同约定:钢厂供给进出口公司钢坯1万吨,每吨单价1400元;同年7月20日前交货5000吨,8月30日前交货5000吨;进出口公司分3次于当年3、6、7月预付货款900万元。该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于同年3月17日付给钢厂500万元,6月8日付200万元,6月18日付200万元,计900万元。该年6月20日,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向原告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几经协商,双方于7月6日签订了“修改合同协议书”,一致同意对原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1)价格每吨1550元,运费由双方平均负担;(2)供货数量6000吨;(3)交货期:8月15日前出运2000吨,9月15日前出运4000吨;(4)进出口公司已付给钢厂的900万元货款,作为购货定金;(5)其余货款在最后一批货物发出后3日内,由公司一次性付给钢厂;(6)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公司负责按合同付款,钢厂负责按合同规定交货;(7)此协议是对原合同的最后一次修改,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在此协议上签字盖章。该修改协议签订后,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又提出变更合同价格的要求,但公司未予同意。因公司已与外商签订了钢坯购销合同,外商也开出信用证,所以公司多次请求钢厂履行合同。但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向公司供应钢坯。公司于当年9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钢厂继续履行交付钢坯的合同义务并判令钢厂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钢厂抗辩:合同未履行是因为行政机关的一份文件下达后,钢坯、钢材价格上涨,发生了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考虑;被告要求延期履行合同,原告应准许,原告不同意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另外,定金数额约定过高,该定金条款应无效。
解析:1.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双方已经签订了购销钢坯的合同,并且进出口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说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属于正常的价格涨落,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也不具备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是有效的合同。2.本题考核合同责任。本案中,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合同不适当履行中的履行迟延,属于能履行而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3.本题考核定金。先给付后约定定金的行为应是有效的行为。因为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有现实的给付,所以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先给付预付款或订金而未约定定金,则不发生定金的效力。4.本题考核诉讼财产保全。本题中,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出口公司发现钢厂有隐匿、转移钢坯的行为,可能导致将来法院的判决无法实际执行,此种情况下,进出口公司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诉讼财产保全。
[单选题]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受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则第三人为()。
案件中的生产者
解析:按照《行政行政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受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则第三人为案件中的生产者。
[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有()。
违反税收征管法行为在5年内没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予处罚
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解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多选题]甲公司(位于A市甲区)租用乙公司(位于B市丁区)的一辆东风牌轻型卡车,用于货物运输。租赁费用3万元,租期3年,双方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租赁期间,由于甲公司的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甲公司与某修理厂(位于A市乙区)于该市丙区订立了一份汽车修理合同,约定修理费5000元,汽车修理完毕后该企业领取汽车时支付。后来,汽车在该修理厂位于该市丁区的一个修理点修理完毕。该企业前去领取汽车时,称其资金困难,过1个月再支付修理费。但修理厂不同意,并不让该企业取走汽车。过1个月后,该企业仍未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修理厂留置汽车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有()。
修理厂可以与甲公司协商,将汽车折价,多退少补
修理厂可以讲将汽车依法拍卖,用拍卖所得的价款偿还修理费,多退少补
修理厂可以将汽车依法变卖,用变卖所得的价款偿还修理费,多退少补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依法变卖、拍卖留置物等方式。留置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为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债权人仍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单选题]下述关于行政征收的表述错误的是()。
管理费征收不属于行政征收
解析:行政征收的主要特征是(1)是单方面具体行政行为(2)实质在于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3)以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税收征收、建设资金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等均属于行政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