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B、它对人民的权利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题目:天皇派遣的欧洲考察团回国后,由伊藤博文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统称“明治宪法”。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解析:伊藤博文受日本天皇指派,于1882年道欧洲考察,回国后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并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名为《大日本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这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它的主要特点包括:①基于君主主权思想,是“钦定”宪法;②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46条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独创);③带有“大纲目”性质,对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显规定;④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⑤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用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专制。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这样的一部宪法,绝对不会对人民的权利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它没有对人民权利的任何保障。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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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面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正确的有:()
  • 在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

    如果没有制定法,其整个法律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英国制定法的地位。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它只起补充、解释、整理修改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虽然在英国法体系中,随着国家的发展,制定法的比重不断增加。但英国法中如果没有判例法,就不成其体系;如果没有制定法,其体系依然可以独立存在。从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效力上看,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当判例法与制定法发生冲突时,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却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英国现代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不管多么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才能进入英国法的体系,从而成为英国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如果不通过这个过程,制定法就不能变成真正的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 [多选题]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以下不属于其组成部分的宪法性文件是()。
  • B、《众议院组织法》

    D、《人权宣言》

  • 解析: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所以,正确答案是BD。

  • [多选题]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吸收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行的原则,它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具有的特点包括()。
  • A、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

    B、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

    C、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

    D、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解析:战后,在反法西斯民主力量的推动下,日本于1946年2月开始新宪法的制定工作。草案经反复审议修改,于1946年11月3日颁布,1947年5月3日正式实施。和平宪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第二,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第三,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第四,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以,ABC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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