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题目:甲企业为居民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业务。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货物收入900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700万元、出租设备收入60万元、出售房产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2)缴纳增值税900万元、营业税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万元、房产税25万元。 (3)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0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和费用41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解析:1.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2.增值税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故选B、C、D。 3.甲企业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9000+700+60)×15%=1464(万元)。 4.技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得税前扣除。故甲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000+700+400+60-20-92-25-4100-1464=4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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