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公司转投资的额度,法律没有任何的限制

题目: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公司的投资能力。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条、《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对公司投向的主体并无限制;董事会和股东会都可以成为转投资的决议机关,有赖于章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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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国有企业和乙公司拟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提供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 解析:考查公司的人格。A选项不正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国家,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

  • [多选题]大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3年后,发现公司有部分资产闲置的情形,故决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若其中甲股东尚有出资10万元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到位,则公司可以通过减资10万元的方式来解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若大成公司作出了减资10万元,按照甲的实际出资3万元来确定其股权的决议。但未及时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公司负债难偿,则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甲在10万元的范围内向其承担责任

  • 解析:考查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有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B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来消除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对公司的影响。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D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79条的规定,既然公司作出决议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则章程中甲仍有10万元的出资未缴是产生公信力的公示,而减资的变更决议并未对相对人产生拘束力。

  • [多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也可以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 解析:考查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全部财产都是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故A选项错误。《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一人公司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B选项正确。C选项符合第15条规定,故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因为依据上述第3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而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就可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也可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 [多选题]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4年4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解散问题。股东对下列哪些做法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 董事长李某在2014年4月14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表决结果是:有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会议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

    如有代表股东表决权2/3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解散公司,则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决定解散公司

    会议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 解析:考查股东权利的内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A项由董事长发出会议通知违反规定,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2条、第102条的规定。B选项中的表决权没有超过2/3,故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C选项中"代表股东表决权2/3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不符合规定,故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其内容为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D选项中改选监事的提案超出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范围,故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多选题]下列有关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与公司破产时的管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清算组由公司决定,而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公司债权人认为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有不能胜任的情形时,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清算组和管理人都应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 解析:考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与破产时的管理人的差异。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也有可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B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公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C选项说法错在:一是管理人更换的申请人是债权人会议而非某特定债权人,而清算组的更换申请人可以为特定债权人;二是申请清算组更换的前提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若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则无此权利。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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