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赵莱、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题目: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解析:(1)50万元银行借款,是赵、孙二人转变性质之前发生的企业债务;(2)赵某目前为有限合伙人,但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3)孙某目前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错误;(4)钱某始终是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选项AD正确。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
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解析: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除名。
[单选题]甲、乙、丙、丁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事务,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甲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选项B不正确;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选项(:不正确;根据规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此选项D不正确。
[单选题]2013年3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A合伙企业为B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B企业无偿债能力,A合伙企业因承担保证责任支付1万元。12月底,甲提出退伙要求,乙、丙同意。经结算,A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万元。
1.2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甲、乙、丙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
[多选题]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以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有()。
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多选题]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退伙;(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3)选项C: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