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C
  • C、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 解析: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所以,选项A的错误在于,清代的刑部尚书不能审理地方官员的犯罪,他只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犯罪。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所以B项中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的职能是大理寺的职能,而不是刑部的职能。清承明制,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所以D项中督察百官风纪应当由督察院进行,而不是刑部职能。因此,选项C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 [单选题]公元530年,罗马共和国内两个人因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纠纷,二人欲寻求法律解决。此时,可以作为法律渊源而适用于案件审理的选项有哪些?
  • 正确答案 :B
  • B、元老院通过的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

  • 解析:在秦朝,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但是,秦代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题目中的描述是民众反抗统治者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的行为,很明显是对统治秩序的反抗,所以应属于群盗。谋反在当时被视为做严重的犯罪,属于危害皇权罪,主要目的是为了现任皇帝的统治,谋反者自己取得统治权,这和群盗有本质区别,所以选项C错误。逃避赋税是秦律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秦律杂抄》为防止逃避口赋即人口税,规定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等情况的,都要被处刑。题中的情形与逃避赋税无关,没有隐匿成年男子、申报废、疾不实等情况,所以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B。

  • [单选题]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 :D
  • D、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 解析: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孙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刘某与安某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孙某应当受到他诬告刘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没有理解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而不是诬告罪的刑罚。该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理解重要朝代的刑罚的基本原则。

  • [单选题]与大陆法系相比,下面属于英美法的基本特点的有()。
  • 正确答案 :C
  • C、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 解析:英美法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第二,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第三,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第四,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第五,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因此,只有C选项是正确的。

  • [多选题]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1875年宪法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以下不属于其组成部分的宪法性文件是()。
  • 正确答案 :BD
  • B、《众议院组织法》

    D、《人权宣言》

  • 解析: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所以,正确答案是BD。

  • [多选题]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日本“和平宪法”具有哪些特点?()
  • 正确答案 :ABCD
  • A、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

    B、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

    C、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

    D、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解析: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和平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2)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3)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4)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多选题]《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原则有:()
  • 正确答案 :ABCD
  • A、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B、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

    C、契约自由的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 解析:《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四个:(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原则;(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3)契约自由的原则;(4)过失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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