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应当补交其差额,不需要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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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C正确);(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D正确);(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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