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正确
题目: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
解析:《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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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股指期货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加盖相关()专用章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
期货公司结算
[单选题]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经济实力
[单选题]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备案机关是()。
期货交易所
解析:《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开展股指期货开户业务,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交易所备案。交易所无异议的,期货公司会员才能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单选题]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时,如其用仿真交易经历申请,那么其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应当达到的标准是()。
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
[多选题]对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行为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是()。
责令整改
书面警示
公开谴责
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
解析:《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整改、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