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伪造证据 隐匿证据 毁灭证据
题目: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刑事诉讼证据时,凡是(),都必须受法律追究。
解析:【考点】损害证据的法律责任刑诉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故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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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徐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徐某回避。决定徐某回避的是()
检察院检察长
解析:【考点】回避制度刑诉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受贿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该案的侦查人员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故选B。
[单选题]刘明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王丽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钟安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钟安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
解析:【考点】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案中,刘明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错误。钟安想请求甲公司的监事会对刘明提起诉讼,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可以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与其他小股东合计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须是单独达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单选题]甲捡到一名弃婴,抚养29天后,声称自己的女儿以5000元卖出,甲的行为构成()
拐卖儿童罪
解析:【考点】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B错误。将捡来的弃婴以5000元出售,是拐卖儿童的行为,因此构成拐卖儿童罪。故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