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某进出口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钢坯合同。该合同约定:钢厂供给进出口公司钢坯1万吨,每吨单价1400元;同年7月20日前交货5000吨,8月30日前交货5000吨;进出口公司分3次于当年3、6、7月预付货款900万元。该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于同年3月17日付给钢厂500万元,6月8日付200万元,6月18日付200万元,计900万元。该年6月20日,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向原告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几经协商,双方于7月6日签订了“修改合同协议书”,一致同意对原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1)价格每吨1550元,运费由双方平均负担;(2)供货数量6000吨;(3)交货期:8月15日前出运2000吨,9月15日前出运4000吨;(4)进出口公司已付给钢厂的900万元货款,作为购货定金;(5)其余货款在最后一批货物发出后3日内,由公司一次性付给钢厂;(6)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公司负责按合同付款,钢厂负责按合同规定交货;(7)此协议是对原合同的最后一次修改,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在此协议上签字盖章。该修改协议签订后,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又提出变更合同价格的要求,但公司未予同意。因公司已与外商签订了钢坯购销合同,外商也开出信用证,所以公司多次请求钢厂履行合同。但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向公司供应钢坯。公司于当年9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钢厂继续履行交付钢坯的合同义务并判令钢厂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钢厂抗辩:合同未履行是因为行政机关的一份文件下达后,钢坯、钢材价格上涨,发生了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考虑;被告要求延期履行合同,原告应准许,原告不同意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另外,定金数额约定过高,该定金条款应无效。
解析:1.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双方已经签订了购销钢坯的合同,并且进出口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说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属于正常的价格涨落,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也不具备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是有效的合同。2.本题考核合同责任。本案中,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合同不适当履行中的履行迟延,属于能履行而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3.本题考核定金。先给付后约定定金的行为应是有效的行为。因为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有现实的给付,所以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先给付预付款或订金而未约定定金,则不发生定金的效力。4.本题考核诉讼财产保全。本题中,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出口公司发现钢厂有隐匿、转移钢坯的行为,可能导致将来法院的判决无法实际执行,此种情况下,进出口公司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诉讼财产保全。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除此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正确做法有()。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规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单选题]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违反法律。
解析:1.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有两个,行政行为标准和人身权、财产权标准。本案中的函告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2.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甲省商务局所在地的法院。3.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和审理范围。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若原告在起诉时一并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法院可以附带审查,但该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及以上文件。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只有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对甲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予附带性审查。另外,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4.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设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多选题]潘某、苗某、任某、顾某四人合资兴办了豪俊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潘某占其中的50%。苗某占30%,任某占10%,顾某占10%。公司在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作出决定和规划。2013年公司因国外订单骤减,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豪俊公司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2013年2月11日受理了破产申请。
解析:1.本题考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中,股东潘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那么其应该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2.本题考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是股东提起解散诉讼的理由。3.本题考核破产财产。豪俊公司租用宏达公司的汽车属于宏达公司的财产,豪俊公司借用唯实公司的机器设备属于唯实公司的财产,都不属于破产财产。4.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对房子的占有属于()。
直接占有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单选题]某破产企业有14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额为500万,由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下列()情形不能通过。
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和解协议的通过没有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债权人会议研究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本题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12位,过半数即大于6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是1500万-500万=1000万,三分之二以上即大于等于1000万×2/3。本题中,选项D人数和债权额都不符合要求。
[单选题]甲和乙是同学,两人毕业后合资购买一二层小楼打算自主创业,两人约定按份共有该小楼,各占比例50%。后来甲因车祸不幸离世。甲的父亲(唯一继承人)主张继承甲在该小楼的份额,此时乙打算自己一人继续创业,欲购买甲的份额而主张优先购买权(甲乙之间未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在该小楼所占50%的份额作为遗产由其父亲继承,但作为按份共有的乙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