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5月14日
题目:2009年5月11日,甲与乙签订合约,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两天,牛于12日交付。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取得牛的所有权的日子是()。
解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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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的是()
混同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1)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受让物权,抛弃物权及设定或者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法律行为。(2)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时效、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取得、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3)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该题针对“物权变动的意义、原因”知识点进行考核】
[单选题]关于物权的排他效力,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物权具有对世效力,其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不特定的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与效力。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多选题]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则()。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单选题]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对承租人而言,只有转让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5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甲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乙公司决定放弃对甲公司小轿车的抵押权。后乙公司要求丙公司与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丙、丁公司应承担50万元的保证责任
解析:(1)选项ABC: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选项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法律不作禁止。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无需采用先征归国有后出让的方式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无需采用先征归国有后出让的方式
解析:农村集体物权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作商业开发,若有开发需求,须由国家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再由国家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开发;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