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公司分立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题目: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一定方式,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下列关于公司分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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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王先生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16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70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营业成本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费用5.50万元,管理费用8.5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利润总额14万元。经税务部门审核,发现如下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给王先生支付工资36000元。
(2)销售费用账户列支广告费2.5万元和业务宣传费0.5万元。
(3)投资收益是个人独资企业从境内某上市公司分回的红利。(投资期限刚满一年)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包括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2万元。
(5)企业账面有一辆汽车,当年按规定计提折旧10000元,已计入营业成本。该汽车因为和王先生家庭混用,经税务机构核定,生产和生活使用分摊比例为7:3。
(6)2016年12月份王先生拍卖自己收藏的字画一幅,取得收入20000元。无法提供字画的原值。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应并入个人独资企业利润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王先生的工资
工商部门的罚款
解析:投资收益10万元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上市公司分回的红利,不作为生产经营所得,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折旧费应该是个人家庭承担的部分不得扣除,计入利润统一纳税。拍卖收藏的字画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多选题]下列关于视同销售的情况,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外购库存商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应该用成本加相应的利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库存商品用于建造生产线的,应该用成本加相应利润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动产设备的,应该按照售价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解析:选项A,外购库存商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的,不确认收入,应该将成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选项B,外购库存商品用于建造生产线的,不确认收入,应该按成本价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选项C,自产产品用于建造动产设备的,不确认收入,应该按照成本价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单选题]
M公司和N公司20×7年和20×8年有关投资业务有关资料如下:
(1)M公司以银行存款方式于20×7年初购得非关联方N公司60%的股权,成本为3900万元,取得投资时N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可以对N公司进行控制,M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20×7年N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800万元,因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使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
(3)20×8年1月1日,M公司用其持有N公司20%的股权抵偿乙公司货款1755万元。当日N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200万元。换出该部分股权后.M公司不能对N公司实施控制,但是能够派人参与N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此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日,N公司除一台设备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假定N公司对该设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
(4)20×8年12月1日,N公司将一栋办公大楼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大楼出租时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账面原价为2800万元,已提折旧800万元(与税法规定计提折旧相同),未计提减值准备。20×8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
(5)20×8年度N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20万元。假定M公司和N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所得税产生的影响;两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上述资料,完成下列问题:
20×8年12月,N公司因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1000
解析:N公司因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形成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3000-(2800-800)=1000(万元)
[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于3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
解析: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单选题]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人账价值的,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应采用( )。
重新计算的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解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多选题]A市甲律师事务所(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司法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13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丙公司以王某欠付其个人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2014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绐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甲所将王某除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除名决定应当经甲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
自王某接到除名决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出现法定除名事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2)选项CDE: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