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票据权利是双重权利,持票人可以选择行使

题目:以下关于票据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票据权利的内涵。《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内容是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所以是金钱债权。票据权利一经发生,就与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本身合而为一,只有依据证券,才能行使票据权利,所以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票据权利是一种二次性权利,即票据权利首先应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有行使的先后顺序,票据权利人不能选择行使,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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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公司签发支票时将金额写错,后纠正,并加签章说明。此支票()
  • 无效


  • [单选题]可以成为利益偿还请求权权利人的是()
  • 票据到期时的持票人


  • [单选题]支票的付款时间应为()
  • 提示付款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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