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共同关系
题目:共同共有以()的存在为前提。
解析:[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参见教材P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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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分之二
解析:[答案]:C[解析]: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见教材P275
[单选题]下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公共管理的权利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
解析:[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构造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参见教材P276
[多选题]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
物权的法律后果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得、变更和消灭物权
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均为法定的物权的保护方法
解析:[答案]:BCDE[解析]: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类型的物权,选项A说法错误。参见教材P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