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题目: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票据签章被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票据上没有伪造人的真实签章,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当然,伪造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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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甲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将出票日期填写为2013年7月1日,实际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2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汇票无效

  • 解析:考查票据的文义性。票据具有文义性,即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记载文义不一致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与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实为准。由此可知,C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至于B选项,在票据上所作的记载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虽然可能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但是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即汇票的日期仍以7月1日为准。

  • [多选题]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委托张某收款,并在汇票上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将汇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取得代理权

    张某将汇票再次委托收款背书给第三人的,乙公司不对第三人承担票据责任

    张某不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

  • 解析:考查票据背书委托收款时的基本规则。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取得的是代背书人行使汇票权利的代理权,而不是票据权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正确。根据《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51条的规定,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再次委托收款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单选题]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 [单选题]甲受乙的委托为乙开汇票。甲以自己的名义出票,未在票据上提及乙。则()
  • 该汇票出票人是甲


  • [单选题]甲私刻乙公司印章,以该印章签发支票。甲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
  • 伪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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