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E

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题目:甲县烟草专卖局发现葛某销售某品牌外围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葛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范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葛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范某的证词。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所以选项B错误。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并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由在场证人签名或盖章。所以选项C错误。证人证言包括四项内容:证人基本情况、签名或盖章、日期、身份文件,只有证人的签名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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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关于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解析:本题考核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所以选项A错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所以选项C错误。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所以选项D错误。

  • [单选题]周某因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规定被公安局罚款200元,周某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 不予受理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的程序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单选题]某县税务局在对个体工商户刘某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其没有办理纳税登记,税务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某对违法事实认定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处罚过高,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二审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所以选项A错误。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所以选项B错误。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所以选项D错误。

  • [多选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按视为申请撤诉处理。
  • 原告认为法院偏袒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的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撤诉。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所以选项A错误。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选项C错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法院应对原行政行为继续审理。所以选项E错误。

  • [多选题]行政诉讼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形有()。
  •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特殊情况除外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终结的情形。选项B、C、E属于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

  •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不实行开庭审理方式,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的办法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方式;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的办法,不采取类似开庭审理的方式。所以选项 B 说法错误。【该题针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 [多选题]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作为原告

    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法津、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 解析:本题考核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也是衡量其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一个标准。但是,该标准也存在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法津、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这些权益可以是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公平竞争权、知情权以及受教育权等。【该题针对“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定标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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