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E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题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有()。
解析:选项D: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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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用益物权属于完全物权
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属于限定物权(不完全物权)。
[多选题]某乡政府根据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路的通知》,分别向村民李某等人强制集资2000元。李某等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决定将集资款调整为每人1000元,李某等人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若仅李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村民为第三人
在诉讼中,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资款,法院应当不予执行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管辖、审查对象、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依据题目信息,无法判断《关于集资修路的通知》是否合法。所以选项C错误。本案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原行为失效,因此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选项E错误。
[多选题]风和公司与日丽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日丽公司在1个月内向风和公司提供一级钢材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日丽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1天须向风和公司支付总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日丽公司在2个月后才向风和公司交付了100吨钢材,风和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钢材,而是二级钢材,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日丽公司支付1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日丽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钢材。但是日丽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已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导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钢材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风和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钢材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钢材。风和公司坚持让日丽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风和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日丽公司支付违约金并重新履行合同。日丽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解析:1.本题考核买卖合同风险承担和所有权转移。当事人约定了交付地点的,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所以选项B错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 2.本题考核违约责任。日丽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3.本题考核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本题中,日丽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4.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管辖问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单选题]甲盗得乙的汽车,随后将之以低价出卖于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又以更低的价格转让给丁,该车尽管已转让多次,所有人乙均得追及汽车之所在,直接要求该汽车的现时占有人丁返还汽车。这体现了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的效力。
[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区别的表述错误的是()。
授权对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