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题目: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在重整期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1)选项A: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但是,因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2)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D: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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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法定期限内召开,该期限是()
B、15日内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债权人会议是依靠召集方式活动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单选题]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家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多选题]对于下列事项的表决,债权人会议未通过的,解决方法正确的有()
A、对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事项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C、债权人对于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的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应进行二次表决,如果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才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于人民法院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破产申请的提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提出。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选项A错误;因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导致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仍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主张由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等法律责任,选项C错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不能提出和解的申请,选项D错误。
[单选题]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以上的债权人
解析:选项B: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单选题]2014年5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无权撤销的是()。
2013年5月1日,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乙公司
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才可以撤销。
[单选题]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丙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解析: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选项BC:属于第三人为破产人所作的担保,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所以不构成别除权。(2)选项D:银行享有的债权中,只有甲公司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所以银行1000万元只有一部分可以优先受偿,而不是全部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