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由于胎儿是活体,所以胎儿也有权利能力

题目:根据民法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理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解析:胎儿因为没有出生,当然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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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赵某在某区经营自制熟食已经有一段时间,因其所作熟食味道独特,食客颇众。但区卫生局接到举报称赵某在所制熟食中加入了“鸦片”,遂决定对赵某展开调查。赵某得知后,欲起诉卫生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卫生局要调查赵某的决定行为是尚未成熟的行为,未对赵某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是不可诉的,由其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调查未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实质影响,所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单选题]下列有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表示为基础

  •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所以选项A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无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选项C错误。胎儿因为没有出生,当然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说。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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