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接受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放弃遗赠
题目: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归其子乙,存款赠与其侄丙。直至遗产分割时,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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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当推定为()。
共同共有
[单选题]下列关于夫妻继承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夫妻不能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单选题]下列关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在家庭共有财产中
[单选题]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的时间满()年,可申请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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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收养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养子女与原有自然血亲间的血缘关系消除
[单选题]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