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郭某将其收藏的一件瓷器卖给汤某,价金10万元。郭某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乔某并通知了汤某。履行期届至前,该瓷器因地震意外灭失,则汤某()。
正确答案 :B
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本题中,履行期限尚未到来,所以汤某有权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单选题]甲公司欲购买一批钢材,委托乙公司提供媒介服务。乙公司向甲公司介绍了卖钢材的丙公司,若甲、丙未能达成钢材买卖合同的,则关于报酬和居间费用的负担。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居间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解析:本题考核居间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1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为()。
正确答案 :D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的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正确答案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与违约金。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只能选择适用,而不能同时合并适用,选择权属于未违约的一方。如果双倍返还定金,只能返还8万元;如果适用违约金,则可以得到6万元的违约金,加上返还的定金4万元,共计10万元,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单选题]伍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石某,后伍某急需用钱,就以该房设定抵押向程某借款,伍某、程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若伍某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程某要求变卖该房,则石某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如果抵押权人变卖该抵押物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BDE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在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格式条款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的,就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非到了70%才可以,其表述的标准过高。
[多选题]郎某向常某借款20万元,郎某的朋友杜某以其价值25万元的汽车提供担保,与常某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杜某向汤某借款5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杜某与汤某签订了质押合同,同时交付了汽车。郎某和杜某都未按期清偿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D
常某和杜某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
汤某优先于常某受偿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的,质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所以选项C、E错误。
[多选题]雨润公司和华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规定由雨润公司向华新公司供应货物,华新公司应在货到后3天内付款,飞达公司作为华新公司按期付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雨润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之后,华新公司拒绝付款。此时,雨润公司()。
正确答案 :BE
有权要求华新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飞达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在6个月的保证期间内直接向飞达公司主张保证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承担。因为雨润公司与飞达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所以保证期间为6个月。雨润公司应在6个月内要求飞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因为飞达公司是连带保证人,所以飞达公司承担的责任不是补充性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可以要求债权人支付货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飞达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
正确答案 :
[单选题]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选项所列情形中可抵销的是()
正确答案 :A
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解析:本题考核抵销制度。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只有选项 A 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所以可以抵销。【该题针对“债的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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