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抵押、质押均无效

题目: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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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以自己的一套房子作为抵押担保。抵押期间,甲欲将这套房子以25万元卖给丙,丙知道房子已设置抵押,但愿意接受。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甲可以卖出该房屋,但事前应通知乙

  • 解析:《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多选题]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有()。
  • 预购的房屋

    抵押人所有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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