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396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必典考网发布"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更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试题下载及答案考试题库请访问必典考网国家司法频道。

  • [多选题]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 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 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多选题]下列背书无效的有:()
  • A. 背书附条件
    B. 转让一部分票据金额的背书
    C. 将票据金额转让给两个被背书人的背书
    D.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

  • [多选题]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B.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C. 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D. 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 [多选题]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 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 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 [单选题]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 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 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 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 [多选题]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银行对该合同因战乱而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履行保函义务
    B. 因该合同违约原因是乙国内战,丙银行可以此为由不履行保函义务
    C. 丙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该合同,只要违约事实出现即须履行保函义务
    D. 保函被担保人无须对甲国公司采取各种救济方法,便可直接要求丙银行履行保函义务

  • [单选题]甲早年丧偶,育有三子乙丙丁,其中乙和丙与甲有血缘关系,丁为养子,甲由三子轮流照顾。丁成年后,将病人膏肓的生父接到自己家中照顾,直至生父去世。甲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平均分割,每人3万。后乙因车祸逝世,甲因悲痛病发在也相继去世。乙在逝世前与戊缔结婚姻关系,并育有1子庚,戊在乙死后,没有再照顾过甲。就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丁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的财产
    B. 丁有权利继承生父的遗产
    C. 戊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财产
    D. 庚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3万元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z9337.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