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1388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公司法》(the company law)、协商一致(negotiate consistent)、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投资总额(gross investment)、宣告破产(adjudication of bankruptcy)、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登记手续(registration formalities)、《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营不善(bad management)

  • [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A、在投资者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缴清出资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合并、分立
    B. B、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注册资本的25%
    C. C、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总额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境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所记载的净资产之和
    D. D、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为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境内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甲、乙、丙于2004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人股。2009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bad management)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 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 [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 通知合营各方
    B. 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C. 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 经原审批机构核准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d0lwzq.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