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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公证书不适用()情形下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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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注释】

    住房公积金(housing fund)、婚姻关系(marriage relationship)、《婚姻法》(law of marriage)、涉外婚姻(foreign marriages)、婚姻状况(marital status)、住房补贴(housing allowance)、夫妻感情(spouse affection)、住所地法(law of domicile)、广州市东山区、关系恶化

  • [单选题]婚姻状况公证书不适用()情形下的法律手续。

  • A. 国外办理结婚
    B. 定居
    C. 继承
    D. 开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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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婚姻适用()。
  • A. 婚姻缔结地法律
    B. 男方住所地法(law of domicile)
    C. 女方住所地法(law of domicile)
    D. 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

  • [单选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共同财产的是()。
  • A.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
    D.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 [单选题]丁志成与王莹于1992年6月8日登记结婚。王莹是再婚,其与前夫生育儿子李亮,现就读中学。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夫妻感情(spouse affection)尚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12月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莹所生儿子李亮由王莹自行携带抚养。丁志成不服原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王莹赔偿继子李亮抚养费的支出。
  •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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