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典考网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 下载次数:
  • 支持语言:
  • 557
  • 中文简体
  • 文件类型:
  • 支持平台:
  • pdf文档
  • PC/手机
  • 【名词&注释】

    结婚登记(marriage registration)、行为能力(disposing capacity)、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本质区别(essential difference)、乘人之危、无效民事行为(void civil act)、可撤销民事行为、相对人(private party)、交易规则(transaction rule)、《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 [多选题]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 A.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B.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C.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 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E. 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行为

  • 查看答案&解析 查看所有试题
  • 学习资料: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不属于行为事实的是()。
  • A. 买卖合同
    B. 结婚登记
    C. 死亡
    D. 合同欺诈

  • [单选题]下列误解不属于《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所指的重大误解的是()。
  • A. 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
    B. 对合同相对人(private party)的误解
    C. 对民事行为内容的误解
    D. 动机的误解

  • [单选题]信托与行纪的本质区别不正确的是()。
  • A.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以及财产的管理、处分、投资、利益分配等各种事务。而行纪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只涉及行纪人和委托人双方当事人,是行纪人在替委托人买卖财产
    B. 行纪涉及的财产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甚至包括无形财产。信托所涉及的财产一般仅限于那些在特殊交易规则(transaction rule)下进行交易的财产
    C. 信托是以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并使后者取得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为成立要件,信托财产的收益归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而非委托人本人。行纪不以财产交付为成立要件,且所有财产及所得利益均归委托人所有
    D. 信托中的受托人不得为自己的利益而买进信托财产或以信托财产购买自己的财产,即受托人不享有介入权。行纪中的行纪人具有介入权,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行纪人可以以他方当事人的身份与委托人进行财产交易

  • 本文链接:https://www.51bdks.net/show/069d9q.html
  • 推荐阅读

    必典考试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